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六个严禁” 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党(总)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清明节期间“六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引导全集团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集团纪委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三是严禁借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四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消费、健身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六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传达《通知》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讲明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做到自觉遵守、令行禁止,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自律,移风易俗。同时,集团纪委将公布举报电话,方便职工群众监督。
集团纪委对违反“六个严禁”的人员要依纪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令其作出检查,对典型案例在全集团通报;对发生违反“六个严禁”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集团纪委举报电话:6334320
中共鞍钢民政企业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2018年4月3日 14:2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