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税政策——所得税相关内容
序号 事项 内容 解析 备注
1 企业取得不合规或无效票据(白条)是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1条规定
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是企业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普通发票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2 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执行。
1、设备、器具是指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扩大到500万元(包含500万元),该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不含税金金额)。
2、仅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换句话说,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算,而不适用于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3、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会改变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它只是改变了固定资产的税前扣除时间,延缓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而已。
3 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率提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7年以前一般企业教育经费扣除比率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5%,
2018年以后一般企业享受了原来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有的标准扣除比率为工资薪金总额的8%
4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4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目录》中列示了69项,其中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属第23项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 跨期费用: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未能及时取得发票,当期成本费用列支不够,形成利润需预缴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对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在次年5月31日以前取得了相关合法凭证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税前扣除。 如:2017年销售一批暂估入库的商品,2018年4月才收对方开来的发票,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此笔已在2017年结转销售成本时,暂估入库,需不需要纳税调增。
结论是:在次年5月底以前收到发票就不用调增,5月底以后收到发票,需要调增。
6 企业在所得税前未按照税收规定扣除或者少扣除成本费用的问题 以少提折旧为例说明该问题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企业少提折旧直接造成企业当期多缴企业所得税或可弥补亏损额的减少。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少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固定资产报废损失中包含的超过5年的未提折旧额,将不得在所得得税前扣除。(举例P10)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期成本费用当期计入损益,不得少计折旧,少摊或漏计成本、费用。
7 现金折扣与贴现息的区别 贴现息与现金折扣最主要的区别是贴现息的有效凭证来来自外部;
现金折扣的有效凭证来自企业内部
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
贴现息:在贴现中,企业倒贴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息。
8 罚款与违约金的区别 罚款与违约金的主要区别是执行主体不同,
罚款执行的主体是政府部门,
违约金执行的主体是非政府部门。
罚款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所得税法规定,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 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增值税发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在税前扣除;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9 企业差旅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按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
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10 企业将资产用于偿债(资产顶账),应视同销售进行处理,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
企业发生处置资产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
11 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赔偿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12 员工接受在职教育,企业给报销的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学历及学位所发生的学费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
2022年5月30日 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