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鞍集团对原综企公司分支机构的印章 进行统一收缴保管
根据鞍钢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改制集体企业处置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改制企业原“集体分支机构”进行清理,不允许报账式单位继续使用“鞍钢”名称。 辽宁双鞍工业集团已在5月末前将原鞍钢民企综合企业公司下属13家“集体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全部清理注销完毕。 按照管理合规要求,集团决定在6月30日前收缴原鞍钢民企综合企业公司下属13家“集体分支机构”的印章,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 下一步,集团将统一印制新印章,用于办理相关业务。
辽宁双鞍集团管理合规部 王雪玉 |
2023年6月26日 9:3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