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四家企业荣获“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 2017年6月28日,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了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鞍钢民企集团有四家单位荣获省级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获得此项殊荣的单位分别是鞍钢劳动防护用品公司、鞍钢民政企业公司无缝钢管厂、鞍钢民企炼铁修造厂和鞍钢机械开发公司灵机工贸公司。
此次评选活动先由企业在网上自愿申报,后由各地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工商局按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确认条件,结合企业自身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系统中填报的各项测评内容,以及分类监管信用等级等条件进行评选。
此项荣誉称号的获得,不仅是对这四家企业诚信守约的认可,也是对企业法律意识、信用意识、自律能力的一种认可,在提升了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同时,也经受了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考验。
鞍钢民企集团企业管理部 朱昱勃 |
2017年6月28日 9: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