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落实收缴非存续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印章等工作
按照鞍钢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要求,近日,集团印发了《关于收缴非存续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印章等工作的通知》,集团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相关事项规定,在2021年1月22日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企业各类印章统一上缴到集团,并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企业由于业务未完结,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上交营业执照和印章的,则需出具《情况说明》,盖章后上交集团,此项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月29日。
辽宁双鞍工业集团创新管理部 王雪玉 |
2021年1月7日 16:2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