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9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的工作
根据附企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在附企公司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下简称”三项待遇”)的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从2019年1月1起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水平。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18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11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0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99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481元/月,二级伤残2337元/月,三级伤残2205/月,四级伤残2073元/月。民企公司共有4人符合调待标准,调整金额共计6442元。人力资源部已经做好相关调整准备工作,确保这笔资金尽快发到伤残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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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 11:2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