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完善融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后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辽宁双鞍工业集团在鞍钢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中实现了“企业转型、职工转身”的改革目标,2021年是集团确定的“三创三开年”,为完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制管理模式,根据集团改制后为市属国有企业及契约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晰、细化与国有企业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推进集团改革创新,近日,集团印发了《所属融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后完善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规定》中明确集团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团对契约化经营企业按照集团所属国有控股子公司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在集团代行国有资产经营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框架内,以集团品牌、商誉、政策资源等无形资产实施估值参股,集团对企业股权占有比例为51%以上集团对企业继续执行每三年签订一次的契约化经营协议。

完善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企业划型定级、企业核编定岗、企业健全组织、企业管理规范四个重要部分。

集团要求,所属企业要结合实际,对照标准查缺补漏,推进管理规范、制度重建工作实现企业管理达标升级、创新创效双丰收。

 

                                                                                          辽宁双鞍工业集团创新管理部 王雪玉

2021年5月14日 13:36:30